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料贮存期限及复验管理制度12024 年 4 月 19 日 颁发部门 物料贮存期限及复验管理制度接收部门 生效日期管理标准---质量制定人制定日期文件编号 审核人审核日期文件页数共 2 页批准人批准日期分发部门 1 目的建立物料的贮存期限及复验的管理制度,法律规范物料管理,确保产品质量。2 范围适用于本厂超过贮存期限的物料的管理及复验。3 责任质监科及生产科有关人员。4 内容4.1 主要物料贮存期限的确定:4.1.1 物料按规定的使用期限贮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物料,贮存期不超过三年。 到期限前一个月的物料应申请复验;复验符合规定的才可继续使用;不符合 规定,则应报废后销毁。4.1.2 根据本厂的实际情况、物料供货情况以及物料的理化性质,由生产科会同质监科协商,提出列入贮存期限管理的品种目录和贮存期限。对个别项目易发生变化的物料亦可仅限于指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的监督。4.1.3 物料贮存期限自物料的生产日期算起。4.2 超过贮存期限物料的处理办法:4.2.1 超过贮存期限的物料作待检品处理,由仓库在临近贮存期前一个月提交请检单送质监科复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供生产车间使用。4.2.2 对于超过贮存期复验不合格的物料,作不合格物料处理。4.3 质量监督: 第 2 页/共 2 页4.3.1 在物料贮存期内,对于个别项目易发生变化的物料,质监科应及时进行抽样作单项监督检验,任何部门不得拒绝。4.3.2 生产科、质监科应根据自己的职责,注意收集、积累物料贮存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对提出、确定和修改物料贮存期限及预处理办法提出确切的数据或证据。4.4 各物料贮存期限4.4.1 质量标准中未规定贮存期的物料初订其贮存期为两年。4.4.2 质量标准中规定了贮存期的物料,其贮存期执行质量标准中的规定。3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