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特别钢公司存货管理制度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齐齐哈尔 XX 特别钢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法律规范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与核算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
第三条 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一)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条 存货的范围的确认,以公司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
凡在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公司的存货
第五条 存货的分类: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包装物等
第二章 存货的计量第六条 初始计量存货应当以其成本入账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它成本
(一)采购成本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它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它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
(二)加工成本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根据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公司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选择分配方法
可选用的分配方法一般有按生产工人工资、按生产工人工时、按机器工时、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及福利费之和)、按产成品产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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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假如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如联产品、主产品和副产品,而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则这些加工成本应当根据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联产品的加工成本可选用的分配方法一般有售价法、实物数量法等
在分配主产品和副产品的加工成本时,一般先确定副产品的加工成本,将其差额确定为主产品的加工成本
(三)其它成本其它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