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修改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说明 : 本条是制订本规则的依据。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为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到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行政许可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及其活动现场,对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法律规范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说明 : 本条规定了规则的适用范围 ,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定义 和性质。第三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和重点安全监督检查三种: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广泛、随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的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评审机构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法律规范情况,实施的常规性监督检查。定期安全监督检查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一定间隔时间,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评审机构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法律规范情况,实施的周期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安全监督检查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和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宾馆、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简称重点场所)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法律规范情况,实施有重点的监督检查。说明 : 本条规定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分类。 第二章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第四条 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和生产、检验检测以及评审活动实施日常和重点监督检查。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评审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还应负责对其实施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