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白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白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令第 492号),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依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即是否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否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否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进行的审查,同时包括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是否能够公开进行的审查
二、审查依据各级行政机关和保密工作部门必须依据和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联合制定的对有关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进行保密审查
三、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健全符合本行政机关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三)保密审查工作实行行政机关首长领导下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制
(四)行政机关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
四、职责分工 (一)行政机关
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本行政机关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专门人员作为保密审查责任人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定是否能够公开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能够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对下级行政机关报请审定的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会同同级保密工作部门依法提出审查意见
对本行政机关拟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征求有关权利人的意见
检查、督促、指导下级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