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眉山市开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验收标准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2: 眉山市开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项 目考 核 内 容*0101企业制定的连锁门店的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药品验收的管理;药品陈列的管理;药品养护的管理;药品销售及处方的管理;拆零药品的管理;服务质量的管理;卫生和人员健康的管理;经营中药饮片的,应有符合中药饮片销售管理的规定;经营特别药品的,应有特别药品的管理规定
0102企业对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有定期检查和考核的办法和程序
*0201门店从业人员不得有第七十六条和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销售假劣药品但能够适用第八十一条的除外
0202门店负责人为药品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并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熟悉等相关法规和所经营药品的相关知识
0203门店应设置质量负责人(员),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熟悉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0204门店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和外方审核员应具有药学、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为执业药师或具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县以下应具药士以上技术职称),且在取得职称后在药品经营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2 年以上
*0205门店其它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养护、库管等)应具有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药学、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并经过医药职业技能鉴定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0206门店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0207经营中药饮片的门店应配备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县以下应具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并应在药品经营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2 年以上
*0208门店营业员应具药士以上职称,或具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