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矿山抢救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矿山抢救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颁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办字[ ]211 号 关于印发《矿山抢救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加强矿山抢救队资质管理, 依法法律规范矿山抢救队资质认定的申请、 审查、 受理、 审核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促进矿山救援事业健康进展,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矿山抢救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矿山抢救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 请仔细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矿山抢救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法律规范矿山抢救队资质认定的申请、 审查、 受理、 审核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保障和提高矿山救援队伍素养, 根据《矿山抢救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制定本细则
一、 煤矿和非煤矿山( 石油、 天然气开采除外) 矿山抢救队应当进行资质认定
取得资质证书后, 方可与矿山企业签订抢救协议或者面对社会从事有关救援技术服务
二、 矿山抢救队资质设四个级别: 取得四级资质以上的矿山抢救队能够独立承担本矿( 场) 救援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以上的矿山抢救队能够面对社会从事矿山救援及相关救援服务活动
取得二级资质以上的矿山抢救队能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 承担矿山抢救队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一级资质的矿山抢救队能够参加国际矿山救援培训、 技术考察、 救援竞赛等国际沟通合作工作
三、 矿山抢救队资质认定实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以下统称资质认定机关) 两级发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一级、 二级矿山抢救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