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军用土地转让开发报建程序第一阶段:土地由军队转地方一、申请纳入当年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由军队土地使用单位提出转让申请,按程序报解放军总后勤部批准后,纳入军队空余土地转让计划,抄送土地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优先安排纳入当地的土地年度供应计划
二、当地市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三、土地评估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出具评估报告
四、市土地局将可以依法转让的军队空余土地的土地面积、用途、规划条件和转让方式等信息在当地的土地有形市场和中国土地市场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参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或者是军队自行组织的公开转让活动,对出让地块进行报价
五、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阶段:项目规划报建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一步:规划总图审查1、规划设计总图或初步设计方案
2、1/1000数字化地形图3、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