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实行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 约 能 源 法 》 等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是 指 :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单位
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根据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过程中,根据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行业情况,充分发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共同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作
第五条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对重点用能单位分级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主要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