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1 防止火灾事故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27-93) 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并重点要求如下: 1.1 电缆防火1.1.1 新、 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程》( GB50229-1996) 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严格根据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1.1.1.1 300MW 及以上机组应采纳满足 GB12666.5-90A 类成束燃烧试验条件的阻燃型电缆。1.1.1.2 重要回路如直流油泵电源、 消防水泵电源及蓄电池直流电源等线路应采纳满足 GB12666.5-90A 类耐火强度试验的耐火型电缆( 耐火温度可达 1000℃) 。1.1.1.3 大容量的发电机和变压器, 应按单元机组或变压器设计划分各自独立的电缆通道。1.1.1.4 重要公用回路如保安电源、 直流电源、 消防水泵电源、 事故照明电源等电缆、 新建、 扩建电厂宜尽量分开敷设。在役电厂合用一条通道时, 应充分考虑电缆间距的要求, 并实行防火隔离措施, 以防一旦着火造成事故扩大。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应隔开。1.1.1.5 控制电缆与动力电缆分开敷设,并在动力电缆之下,实行防火隔离措施。1.1.2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道应保持足够的距离, 控制电缆不小于0.5m, 动力电缆不小于 1m。1.1.3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 不得布置热力管道、 油气管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1.1.4 对于新建、 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 输煤、 燃油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 宜选用阻燃电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1.5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 做到布线整齐, 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 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 避开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1.1.6 控制室、 开关室、 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 隧道、 穿越楼板、 墙壁、 柜、 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 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 必须采纳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1.1.7 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 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 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 应及时恢复封堵。1.1.8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 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实行分段阻燃措施。1.1.9 靠近高温管道、 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 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1.1.10 应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