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是指住宅工程在根据国家法律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 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 省、 市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 技术标准、 技术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 一) 楼地面、 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 二) 门窗安装质量; ( 三) 栏杆安装质量; ( 四) 防水工程质量;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五) 室内空间、 构件尺寸; ( 六) 外墙保温质量; ( 七) 给排水、 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 八)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九) 智能建筑安装质量; ( 十) 其它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 一) 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项目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 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
( 二) 分户验收应逐户、 逐间进行, 并做好记录
分户验收分户内和公共部位两部分
验收具体内容应根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表 1)进行
分户验收合格后, 按规定填写由建设单位( 项目) 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