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宣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公司品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增进社区成员、潜在社区成员及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维护资本市场和公司利益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媒体管理的重要性,统一公司各渠道媒体信息发布的口径和方式,正确处理和维护公司的媒体关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信息发布、新闻采访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管 理 职 责 第四条 公司媒体关系的部门管理 职责 1、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媒体宣传内容和对外信息发布的最终裁定人 ,核准和签发由市场部提交的、经证券投资部审核的对外发布的信息。 2、市场部是公司媒体关系管理、媒体宣传发布的主导部门。 3、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对外敏感信息的提供、审核与监管部门。 第三章 工 作 内 容 第五条 公司实行发言人制度 1、发言人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如因工作需要,可以授权委托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经理级别以上人员)为临时发言人,但应明确授权发言内容并做好监管工作。 2、发言人主要发言范围:公司发展战略 和策略、业绩表现、经营环境、重大事件、管理问题等。 3、当出现可能引起负面影响的偶发事件(非突发事件性质)时,发言人可以指定一名了解情况的主要负责人作为临时发言人。 4、未经授权,严禁对外披露属公司商业秘密范畴的 、尚未公开发布的 财务、资金、利润、投资计划等方面信息,不得发布远景预测性的财务数据。 第六条 新媒体管理 1、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1)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 (2)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 表等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 经公司批 准 的其 他 工作人员开设的、与 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 2、注 册 公司官方微博、微信 (公众平台)时,应规 范公司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昵称应包含公司全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至少一项内容 ,并提报董事会秘书核准 。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或授权,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 (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公司市场部负责对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擅自使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