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经济合理、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财务通则》及《会计准则》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三条: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一)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条: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加全平均法,存货计价方法已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企业存货管理包括存货的请购与采购业务;存货的验收与保管业务;存货的领用与发出业务;存货的盘点与处置业务等。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存货管理各业务相关部门。 第二章 机构设 置及职 责 第七 条:企业存货管理由 采购部门、仓 储 部门、财务部门负 责 管理。 第八 条:采购部门负 责 存货的采购、入库 工 作 ,定期 根据存货采购预 算 ,制订 存货采购资 金 使 用预 算 ,严 格 执 行 询 价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存货经济合理,确保存货质 量,保证存货的正 常储 备供应 ,按 时办 理存货入库 手 续 和提交 存货发票 ; 第九 条:仓 储 部门负 责 存货的入库 、出库 及保管工 作 ,根据生产预 算 等及时制订存货采购预 算 ,负 责 存货入库 价格 的审 核 与确定、入库 物质 的验收与审 核 ,入库验收单 的填 制及报 送 ,负 责 各类 存货明 细 账 的核 算 ,定期 和不定期 的组 织 存货盘点等工 作 。 第十 条:财务部门负 责 存货采购所需资 金 的筹 措 ,负 责 存货总分 类 账 的核 算 工 作 ,负 责 审 核 存货购进 的合法合规性 、负 责 及时宣 传 各类 法规政 策 ,组 织 协 调 定期 进行 清 查 盘点,负 责 应 付 款 项 的定期 分 析 及信 息 反 馈 工 作 。 第三章 请购与采购 第十一条:存货的请购与审批不能由同一部门担任。存货的请购必须由存货使用部门及存货仓储部门提出,由仓储部门汇总提出存货请购申请,而请购申请的审批按照授权审批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二条:存货请购的依据应当合理。使用部门必须根据生产预算、销售订单、外协合同和使用部门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