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孝感市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3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 O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孝感市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孝感市“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区域(360 平方公里 )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是指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四条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 )供应商业、金融、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 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二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 (三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四 )土地出让后,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规划建设条件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由开发建设单位(受让人)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的除外; (五 )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六 )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成立国有建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