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凤姐”于2008年1月1日与天马巴士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招收“凤姐”为其企业职工,双方约定“凤姐”每月工资1200元,合同期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009年3月10日11时许,“凤姐”驾驶天马巴士有限公司26路无人售票公共汽车到达公主坟起点站,天马巴士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临时聘请的稽查人员在车门口叫门未开,遂从车窗爬进车内,从“凤姐”后座处搜得夹子一把及现金13
而后,根据车票票款统计出总额缺13
同日,天马巴士有限公司依照本单位《员工守则》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6项关于“司乘人员在无人售票车投币箱内(包括役币箱口)偷盗票款者,一律罚款10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的规定对“凤姐”作出巴字[2004]25号处罚通知:“一、罚款壹万元;二、没收赃款壹拾叁元伍角整及工具两件;三、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凤姐”不服,要求撤销处分决定、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停工期间工资
本案争议属于什么性质的争议
依法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凤姐”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能否在仲裁中申请先予执行
应由哪个机构作出决定或裁决
通常情况下,如果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在多长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仲裁裁决生效后,应当向哪个机构(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属于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四种方式解决
根据《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采用仲裁前置,应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由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15日以内向法院起诉,应向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凤姐”对用人单位作出的罚款、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向法院起诉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