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中的刑事辩护律师 ——从李庄案看中国律师制度 重庆打黑运动搞得轰轰烈烈,大快民心,百姓对和谐的呼唤以及对“青天”的向往溢于言表。然而,李庄案在重庆打黑运动中却写下了不知该如何言说的一笔。这是对律师群体道德提升的呼唤?还是对辩护律师执业尴尬的无奈的速写?从李庄被抓到到终审判决的出炉,耗时 5 7 天,这被称为“重庆速度”的审判,是司法效率的提高,还是给刑事辩护律师的一个下马威?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环境的险恶,律师“谈刑色变”的无奈,对涉黑案件的不愿涉及,会见难,阅卷难等等问题,无疑是制约律师制度健康快速发展的瓶颈,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阻碍。该如何保障刑事辩护律师的公正执业,该如何保障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该如何保障刑事辩护律师的人身安全,这不仅仅是对律师行业的拷问,更是对司法制度的拷问,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考量。 一、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现状分析 随着 2 0 0 8 年 6 月 1 日新修订的《律师法》施行,在形式上为律师执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一个权利的渊源。但一批学者却不看好这部法律,称《律师法》是一部“一颁布便死掉的法律” ,尤其是其中的3 3 、3 4 、3 5 等法条,因为《刑事诉讼法》没有及时跟进,所以实施中会有不可逾越的麻烦。2 0 0 8 年 9 月 1 6 日北京大学法学学院的博士生导师陈瑞华做客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学术大讲堂时就提到了类似的观点。因为没有制度保障的法律权利,如同画在墙上的壁画,再美丽也不可能鲜活。的确,纵观全国的律师执业难问题,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难,并没有因为《律师法》的施行而得到解决,相反,刑辩律师的执业困境并没有改观,反而更加恶劣。 刑事辩护律师在执业中有“三难”或者“五难”之称。“三难”主要指取证难、阅卷难、会见难,“五难”还包括取保候审难、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难。更有甚者,有的学者提出了“十难”①之说。即除包括“五难”之外还有:举证质证难、辩论发言难、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难、律师得到出庭通知和法律文书难、维护律师的自身合法权益难。 “三难”也好,“十难”也罢,只不过说明了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刑事辩护律师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下,难以发挥应该有的作用,难以担当法律赋予他的使命!重庆打黑运动开始后,大批涉黑人员落网,这本该是刑事辩护律师发挥作用的很好的时机。然而现实是很少有律师愿意接收涉黑人员的聘请,甚至有的律师就明言不接刑事案件。刑事辩护本事律师最为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