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法案例导入:2014年8月7日,小张应聘到江苏省徐州市东方设备公司,并与后者签订了劳动协议
协议约定:小张应聘润滑油的销售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基本工资为每月1200元,基本销售任务每月100桶润滑油,奖金在公司所派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每桶提取10元
如未完成销售任务,公司有权给予处罚或者不发试用期基本工资
小张称,他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便开始上班,但是由于任职期间他未能完成推销任务,公司拒绝向其支付工资
9月18日,小张申请辞职
问:小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吗
试用劳动法相关规定对本案加以评析
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与渊源(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制定劳动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劳动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劳动法仅指劳动法法律,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法律规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一个国家的劳动法法律以及与之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劳动法规和规章
(二)劳动法的渊源1
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
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是我国劳动法的首要渊源,是劳动法的立法依据宪法中的作为劳动法所依据的原则和规定,如关于所有权的规定(
)、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既是劳动法的立法依据,也是调整劳动法关系的法律规范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