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点评情况的通报 济安监字[2010]89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市安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点评活动,从处罚主体、法律适用、处罚程序等方面对全市12个县市区的24份案卷进行了一一点评
现将案卷评审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 2010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文书点评活动的通知》(济安监函字〔2010〕47号)要求,参评案卷范围是 2010年 1月 1日至 7月 1日期间已经办结案的一般程序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案卷除外),每个县市区两份案卷
点评的主要内容是处罚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否正确,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处罚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自由裁量权作出是否适当并作出说明,告知相对人有关权利、期限、程序是否完整,处罚和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完整,文书档案是否规范等方面
点评成绩(见附表)分为单卷成绩、综合成绩两种
从点评情况看,全市各级执法队伍较为注重规范执法程序,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其中一、二类案卷比重分别占 37
1%,占总案卷的66
12个县市区的案卷综合成绩均在 70分以上,其中有四个县市区的综合成绩达到 90分以上
单卷成绩:单卷成绩分为三类,得分90分以上的为一类案卷;得分80分至90分的为二类案卷,80分以下的为三类案卷
从评审结果看,共评审出一类案卷9份,二类案卷7份,三类案卷8份
其中一类案卷分别是:《山东海龙龙昊化纤有限公司“3
26”未按规定保证液氯储存安全条件案》(98
5分)、《济宁三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案》(97
3分)、《汶上县南辉石材制品厂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违法案》(94
6分)、《兖州市明阳化工有限公司硫酸储罐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法案》(92分)、《曲阜市宏图化工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