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点评情况的通报 济安监字[2010]89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市安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点评活动,从处罚主体、法律适用、处罚程序等方面对全市12个县市区的24份案卷进行了一一点评。现将案卷评审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 2010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文书点评活动的通知》(济安监函字〔2010〕47号)要求,参评案卷范围是 2010年 1月 1日至 7月 1日期间已经办结案的一般程序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案卷除外),每个县市区两份案卷。点评的主要内容是处罚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否正确,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处罚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自由裁量权作出是否适当并作出说明,告知相对人有关权利、期限、程序是否完整,处罚和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完整,文书档案是否规范等方面。点评成绩(见附表)分为单卷成绩、综合成绩两种。 从点评情况看,全市各级执法队伍较为注重规范执法程序,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其中一、二类案卷比重分别占 37.5%、29.1%,占总案卷的66.7%。12个县市区的案卷综合成绩均在 70分以上,其中有四个县市区的综合成绩达到 90分以上。 单卷成绩:单卷成绩分为三类,得分90分以上的为一类案卷;得分80分至90分的为二类案卷,80分以下的为三类案卷。从评审结果看,共评审出一类案卷9份,二类案卷7份,三类案卷8份。其中一类案卷分别是:《山东海龙龙昊化纤有限公司“3.26”未按规定保证液氯储存安全条件案》(98.5分)、《济宁三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案》(97.3分)、《汶上县南辉石材制品厂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违法案》(94.6分)、《兖州市明阳化工有限公司硫酸储罐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法案》(92分)、《曲阜市宏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92分)、《山东省水利疏浚工程处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91.5分)、《济宁市众力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90.8分)、《鱼台县蓝健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案》(90.6分)、《曲阜市息陬乡大峪石灰厂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违法案》(90分)。 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是把两份案卷成绩相加取其平均数。经过汇总,综合案卷前四名的县市区分别是汶上县(96.6分)、市中区(92.8分)、曲阜市(91分)、鱼台县(90.7分)。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