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公司的宗旨: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
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本制度根据2013年7月1日起实行的《劳动法》细则修订
第二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条、派遣人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均隶属于本单位,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均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条、派遣期限由用工单位与本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确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可以为派遣人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
试用期设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党、团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五条、派遣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档案管理应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收集、甄别、整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妥善保存
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提供档案管理所需资料
第三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一条、用工单位应按照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要素和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会同用人单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并在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
第二条、派遣人员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以银行卡打卡形式支付,按约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