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山东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施细则(暂行)

山东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施细则(暂行)_第1页
1/11
山东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施细则(暂行)_第2页
2/11
山东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施细则(暂行)_第3页
3/11
山 东 省 公 共 机 构 能 耗 统 计 实 施 细 则山 东 省 公 共 机 构 能 耗 统 计 实 施 细 则 (( 暂 行暂 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基本国策,全面掌握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的实际状况,规范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公共机构,从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称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是指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统计部门,根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统一规定的表式、指标项目、报送时间,定期自下而上逐级提供基本能耗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工作。 第四条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职责分工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省本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以及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的监督、指导。 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公共机构的能耗统计工作。各省辖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的组织与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所负责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内容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编制并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能耗统计分析报告并报送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第二章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说明和术语解释 第五条 统计制度说明 (一)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各公共机构要如实填写,按时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二)统计内容:公共机构使用的各类能源资源消耗量(本细则第六条第八款)。基本信息》(基 1 表)、《公共机构能耗状况》(基 2 表);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综 1 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行政...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山东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施细则(暂行)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