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 儿 园 控 辍 保 学 工 作 计 划12 篇 控 辍 保 学 工 作 计 划 (1) 一 、 明 确 工 作 责 任 , 健 全 工 作 制 度 义 务 教 育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后 , 组 织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入 学 , 控 制 学 生 流 失 , 保 证 所有 学 生 受 完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 保 障 所 有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就 近 入 学 ;要 经 常 性 地 向 广 大群 众 和 家 长 进 行 法 制 宣 传 , 使 他 们 充 分 了 解 作 为 家 长 和 监 护 人 , 在 保 证 子 女 和 被监 护 人 完 成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方 面 负 有 不 可 推 卸 的 责 任 ;采 取 教 育 、 经 济 处 罚 和 法 律制 裁 等 方 面 的 措 施 , 切 实 保 证 所 有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全 部 按 时 入 学 接 受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 二 、 加 强 学 籍 管 理 , 规 范 就 学 制 度 教 导 处 必 须 按 照 普 及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的 要 求 , 建 立 完 整 规 范 的 义 务 教 育 管 理 档案 , 域 内 所 有 学 龄 前 儿 童 情 况 ,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的 入 学 、 流 动 、 流 失 等 情 况 进 行 全面 了 解 , 登 记 造 册 , 并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核 实 , 做 到 底 数 清 楚 明 了 , 情 况 准 确 及 时 ,为 控 制 辍 学 提 供 客 观 准 确 及 时 的 资 料 。 三 、 坚 决 制 止 乱 收 费 行 为 , 切 实 减 轻 学 生 的 经 负 担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省 定 的 收 费 项 目 和 收 费 标 准 , 不 准 过 反 规 定 擅 自 设 立 收 费 项 目或 超 标 准 收 费 , 也 不 准 代 收 费 。 要 实 行 学 年 初 一 次 性 公 布 收 费 项 目 、 标 准 , 严 格执 行 “一 费 制 ”收 费 。 各级政府要 加 大 义 务 教 育 投入 , 切 实 保 证 按 时 发放教 师工 资 , 保 证 学 校正常 运行 所 需的 公 用经 费 。 四 、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情况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