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大桥局集团二○○五年集体合同文本甲方: 乙方: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经济性质: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21000(人)企业法人代表:梅 权 工会主席:黄林林协商首席代表:周孟波 协商首席代表:黄林林首席代表职务:总经理 首席代表职务:工会主席协商代表人数:11(人) 协商代表人数:11(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武汉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工会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大桥工程局关于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企业、集团公司工会主席代表职工,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与劳动合同配套实施
第二章 共同目标第三条 进展生产经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持企业长期稳定进展,是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共同责任,也是把企业建成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共同体的关键所在
签约双方应同心同德为实现企业物质、精神、政治三个文明建设的目标而共同奋斗
二○○五年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目标是:完成企业营业额 90 亿元,新签合同额 146 亿元,实现利润 7000 万元
同时,确保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第四条 为实现企业进展目标,集团公司和集团各成员单位的经营班子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发挥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实施厂务公开制度,依靠职工办企业;加强生产经营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加大经营开发力度,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职工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感,爱岗敬业,服从管理,遵章守纪,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技术、业务,提高劳动技能和业务水平;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制造性,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