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篇公务车租赁管理办法1-5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务车租赁管理办法QG / SHMCC13·ZD·01·51 - 2024(A)1 总则1.1 为法律规范公司公务车租赁,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从外部租赁用于公务的车辆。2 职责2.1 公司行政事务部是公司公务车租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a)监督、检查各单位公务车租赁情况;b)各单位租赁公务车情况备案;c)建立公司租赁公务车台账。2.2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租赁公务车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管理工作。2.3 各单位是公务车租赁使用管理的主责单位。3 租赁申报3.1 凡需租赁公务车辆的,由使用单位填写《公务车租赁申请表》(见附录 1),经本单位资产管理和财务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租赁手续。3.2 租赁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租车单位须将车辆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各种保单复印件、《公务车租赁申请表》报公司行政事务部备案。3.3 租赁车辆一般为以下标准,特别情况须经公司行政事务部审批同意:a) 小型车辆排量≤1.8L。b) 汽车车龄不得超过 5 年。c) 车辆购买价格低于 20 万元。4 签订租赁合同4.1 公务车租赁合同由各单位行政事务部门负责经办,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生效。4.2 公务车租赁合同须统一使用公司《车辆租赁合同》(见附录 2)示范文本。4.3 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 1 -综合管理篇公务车租赁管理办法1-5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4 车辆出租方与车主方须为同一人。5 租赁价格及租金支付5.1 租赁价格由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资产、财务部门审核。5.2 租金必须经各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支付,凭租赁发票办理财务入账。6 车辆保险6.1 车辆投保由出租方负责,保险项目必须包括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保额不低于 50 万元)、司机和乘客险(保额不低于 10 万元)、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6.2 在租赁期内车辆保单须交承租单位存放。 7 交接验收7.1 租赁车辆须在租赁双方人员参加下,对车辆及相关证件进行交接验收并记录备案。7.2 检查租赁车辆的行驶证、购置税证、规费收讫凭证、审验标志等是否齐全。7.3 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状况。7.4 确认车辆保险项目应与租赁合同要求的车辆保险相符。8 其他8.1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时,应重新签订合同,并报公司行政事务部备案。8.2 车辆使用者不能租赁或变相租赁自己的车辆,不得租赁与本单位有利益关系者的车辆。9 附则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事务部起草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