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00 短号码接入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地:[ ] 甲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1.根据国家电信主管部门为乙方核发的(全国)400 系列号码,甲方需要利用400 号码实现[ ]服务,完成[ ]功能,并可实现由主叫用户承担本地网主叫通话费用,由甲方(被叫方)承担长途电话通信被叫通话费用并向乙方支付。2.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利用 400[ ]号码(“400 号码”)实现[ ]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信任赖,有偿使用,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1.1“一码通商务热线业务”(“400 业务”):建立在中国电信的公众电话网(PSTN)和先进的国家智能网(IN)基础上,具有全国统一号码接入、呼叫汇聚、目的地选择、主被叫话费分摊等功能的业务。1.2“一次性开通费”:400 业务在中国电信的所有本地网开通过程中需要的相关一次性费用,如:手续费,修改局数据费、测试费等。1.3“功能使用费”:甲方选择使用的特别功能使用费。1.4 用通话费用”:主叫用户呼叫时产生的,应由甲方向乙方缴纳的本地业务使用费、长途通话费。1.5 用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 ,开通,收费以及故障受理等。第二条 服务内容2.1 甲方需要利用乙方 400 号码提供[ ]服务(“呼叫服务”)。具体服务范围和内容以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部门章名为:[ ],部门章印鉴样本见附件)的业务需求单为准(附件一)。2.2 乙方开通呼叫服务后,甲方假如需要调整接入方式,在不改变使用 400 号码接入方案的前提下,甲方可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新的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的业务需求单。2.3 业务需求单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权利和义务3.1.1 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1.2 在接入和使用 400 号码实现呼叫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技术性问题,均可向中国电信统一服务电话 10000 拨 9 进行故障申告。或就近向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申告;主叫用户可以向乙方下属机构公布的客户服务热线申告。3.1.3 应根据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使用 400 号码,不得将 400 号码用于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