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籁木门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浙江天籁木门有限公司(甲方) 公司地址:浙江省武义县百花山工业区开发大道 58 号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 0579----87888777 传真:0579---87779797乙方: 地址: 电话: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可持续进展的合作原则,由甲方提供其所拥有的品牌、产品、营销理念等相关支持,乙方(加盟商)以资金、人力资源参加合作;为实现双赢,加强甲方与加盟商的战略同盟关系,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希共同遵守:第二条、加盟与授权2
1 甲方授权乙方为“天籁木门”品牌室内套装门系列产品 市场加盟商,乙方享有该区域的市场经营权
2 由加盟商投资设立加盟专卖店,专卖店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 店面应按甲方统一形象设计装修,经营上接受甲方营销部指导和监督
4 加盟店分为:一级加盟店(直辖市、省会城市),二级加盟店(地市级城市)
三级加盟店经济较好的县级城市
加盟专卖店应选择在专业市场或布局较好的独立门面;专卖店需要配置传真机、数码相机、可上网的电脑等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3
1 甲方给乙方提供必备的营销资料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在技术与销售上予以支持,协助乙方开发市场
2 甲方提供符合客户要求的“天籁木门”品牌室内套装门
3 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完成最低 万元(¥ 元)销售额(样品门货款除外),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元(¥ 元 )品牌使用保证金
(①合同到期或中途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如完成约定销售额,再退还公司所提供含有天籁字样的物品、拆除门头后,即可全额退还品牌使用保证金;如乙方未完成约定销售额甲方有权扣除品牌使用保证金
②如连续 3 个月未传单或发现有销售其他品牌同类产品,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扣除品牌使用保证金
4 为开拓市场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无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