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门诊统筹定点服务协议书甲方: 乡(镇)卫生院乙方: 村卫生室(站) 为加强村级新农合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的实施监管,法律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参合人员利益,促进医疗体制改革及合作医疗持续、健康协调进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代表市合管中心,与乙方本着精诚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村卫生室〈站〉(含乡镇卫生院门诊分院)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实施的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协议订立所依据的相关法规:《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吉首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吉卫发〔2024〕44 号、《吉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及《吉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二条 甲方指导乙方掌握新农合相关知识,做好相关培训。第三条 为乙方制定相关制度,提供信息,帮助乙方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协助乙方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第四条 督促乙方不断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满足参合者的医疗保障需求,提高参合者对合作医疗的满意度。第五条 听取乙方对合作医疗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第六条 负责对乙方上报的参合患者门诊统筹结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按审核后的合作医疗补偿资金及时予以支付。经审核,核增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及时通知参合患者领取核增款;核减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消化。第七条 定期对乙方有关医疗文书进行随机抽查,对违规收费、弄虚作假、医患合谋骗取合作医治基金等违规违法行为,除追回损失外,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视其情节对其予以全市通报、经济处罚、暂停定点资格,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第八条 每年对乙方的门诊统筹补偿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评估情况作为下一轮签订定点协议的依据。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 根据公平竞争、参合群众自愿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乙方享有为市域内所有参合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权利。第十条 严格遵守《吉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和《吉首市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服从合作医疗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积极配合做好合作医疗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合作医疗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第十一条 遵守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律规范,内部有比较健全的医疗服务管理与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