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本补充协议通用条款是承接双方签定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一、对原合同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的修改补充1、权利完整----甲方保证拥有商铺所有人资格权利,如因此而发生纠纷,与乙方无关,若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2、转让通知----甲方如转让上述商铺,须提前 7 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新业主继续履行约定的义务;乙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放弃对商铺的优先购买权,且主合同和本补充约定的乙方义务继续有效和履行。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为双方确立租赁关系的必要条件,其声明为本协议的附件。3、查看物业----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及其代理人有权在乙方的陪同下入屋视察商铺是否以正常方式使用。4、唯一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甲方保证不将商铺出租给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保证金,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二、对原合同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的修改补充1、滞纳金----乙方应在每月 5 日前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给甲方。如乙方延期缴交,甲方有权每天按当月所欠费用 1%加收滞纳金。乙方同意如超过 15 日或全年累计超过 30 日不缴交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则视为乙方单方面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停水停电、解除租赁关系、无条件收回商铺、没收保证金,且甲方有权向次承租人发出通知,要求次承租人直接将租金和其他应缴费用等交给甲方。乙方对此没有异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装修报建----装修报建手续依法由乙方负责,乙方取得合法报建手续后,方可入场装修商铺;因没有合法报建手续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在商铺内,除已有装饰和设施之外,乙方如要增加设备、增容或其他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增加、改变的设备、装修等附属物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3、交还商铺----合同期限届满或协议提前终止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添置的固定镶嵌物不能拆走,其他装置、设备在不得影响商铺结构和安全前提下可搬走,乙方还应承担垃圾清理的费用。商铺经甲方验收认可后归还甲方。若原有设备设施有损坏的,乙方按价赔偿或更换。4、治安防火----乙方对商铺治安及防火负责,不在商铺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得关闭或堵塞走火通道,也不允许任何人士在商铺内留宿(值班除外),乙方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须签署《治安防火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