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保管合同编号:TTCO-S-L-XTCD03-202403-CDBG-09甲方(委托人):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生有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 1 号阳光新城别墅区 A7 栋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10-85353516传 真:乙方(保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 46 号邮政编码:063000负责人:林向阳电话:0315-3735910/15931514683传真: 0315-3738639鉴于:甲方为依法成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乙方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信托财产的保管业务
甲方与“西藏信托•信唐存单 3 号单一资金信托”(下称“资金信托”,信托合同名称及编号:西藏信托•信唐存单 3 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编号 TTCO-S-L-XTCD03-202403-XTHT-01 )项下出质人(即迁安市卧龙金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出质人”)已签署《存单质押合同》(编号 TTCO-S-L-XTCD03-202403-CDZY-06),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存单质押合同》项下甲方作为质权人所持有的质物的保管人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之相关规定订立本协议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条 保管对象和期限1
本合同的保管对象是指《存单质押合同》项下出质人提供的单位定期存单
其与《存单质押合同》的附件《存单质押清单》所载一致
保管期限同资金信托期限,起始日为 2024 年 月 日
资金信托终止,则本协议项下之保管自动终止,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保管期限不得进行变更
第二条 保管方式1
存单的交接及保管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存单的交接实行如下方式:(1)保管期间内,甲方向乙方发送加盖甲方与出质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