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章 人身保险合同【导语】和财产保险相比较,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所承保的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所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种利益的推断标准是法定关系和被保险人同意。人身保险不仅具有转移风险的功能,而且具有储蓄的功能。本章学习的重点,在于对人身保险做一般了解,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从而可准确推断某一特定的保险合同所归属的类型。本章学习的难点,在于如何理解人身保险合同中,既有定额给付性保险合同,亦有损失补偿性保险合同,并分辨不同的人身保险合同所属性质的不同。此外,还要结合第二章、第三章当中的论述,理解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特别性。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和主要种类,对各种人身保险合同有一般了解。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损害、疾病作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人身保险合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以自己或与自己有抚养关系的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依法理分析,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大部分人身保险具有定额给付性质,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而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则具有补偿性质。此外,人身保险当中的医疗费用保险或丧葬费用保险等,目的也是损失补偿,不属于定额给付性的保险。2.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主要是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根据被保险人的经济收入水平和危险发生后经济补偿的需求协商确定。而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则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大小确定的。3.人身保险的期限具有长期性。保险有效期往往可以持续几年或几十年甚至终身,这主要是为了降低费用和保障老年人的利益。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大多为 1 年,不可能是长期的。4.人身保险承保的危险具有稳定性和有规律的变动性。计算人身保险费率基础之一的人的生存或死亡或然率是以生命表为依据,它符合大多数法则的要求,因而呈现出相对的稳定性和有规律的变动性。5.人身保险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可保利益,但没有金额上的限制,因而除了其中的损失补偿性保险外,一般不存在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问题。普通财产保险则禁止超额保险。6.人身保险在风险转移的基础上,还具有储蓄性质。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保险人最终将以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