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4-26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编号:/ 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县) / 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受让人: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 ,宗地总面积大写 // 平方米(小写 /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 /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 见附件 1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 建筑室内+ 10 米为 上界限,以 建 筑室内 -6 米 为下界限,高差为 16 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 2。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第 五 条 本 合 同 项 下 出 让 宗 地 的 用 途 为 工 业 用 地 。 第六条 出让人同意在/年 / 月 /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场地平整达到 / ;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二)现状土地条件 / 。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50 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