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犍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 示 犍工商合字(2024)10 号我局根据《四川省合同监督条列》的规定,已受理四川中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中辰·蘭亭合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条约”格式条款备案。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对“【中辰·蘭亭合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条约”有异议,请于2011 年 6 月 18 日前用书面形式反馈到犍为县工商局市场股,联系电话 0833-4251657。附:1、【中辰·蘭亭合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2、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3、业主临时管理条约【中辰·蘭亭合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简称甲方):四川中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做为该合同的补充约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条 甲乙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第三条 甲方签章的财务专用收据是唯一有效的收款凭证。第三条 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1、乙方按以下方式办理按揭:乙方自行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内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全部手续,并将所有用于购房的银行借款,委托该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甲方的银行账户。2、乙方承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办理条件,如因乙方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承诺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尚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或被银行拒绝办理的,则视为由乙方的原因未能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合同约定总购房款 10%的违约金。3、在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后,如因乙方逾期偿付银行贷款,导致甲方做为乙方的担保人向银行承担相关担保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银行因此而解除与乙方抵押贷款合同的,除非乙方在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五日内向担保人支付完全部担保损失的,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代偿金额 10%的违约金和从还贷之日起算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或者甲方有权按该房屋当时市值的 50%回购该商品房。第四条 关于房屋交付的特别规定1、乙方须于甲方通知确定的交房日期前往【中辰·蘭亭合院】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