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灯箱广告制作、安装合同甲方:上海轩唐有限公司乙方:上海佳艺广告设计制作公司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美卡商务酒店”门头、灯箱广告牌(下简称“灯箱广告”)及安装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规格、材质、价格制作面积为 45
30 平方米的亚克力门头,内粘不干胶,单价:200 元/平方米,小计:9060 元,;制作厚度为 30 毫米、面积为 15
46 平方米的亚克力板雕刻字,单价:650 元/平方米,小计:10049 元;制作面积为 33
69 平方米的门口北侧形象灯箱,单价:150 元/平方米,主材:规格 40×40 方钢龙骨、飞利浦日光灯管、规格 6 米×2
8 米的 740 线喷绘画面两块、铁板喷漆包边,小计:5054 元;灯箱地基主材:钢筋、角钢、挖坑、预埋、螺丝,单价:1000 元/项,小计:1000 元;办公室玻璃粘单孔透,主材:单孔透写真喷绘,规格:8 米×3
6 米,单价:70元/平方米,小计:2024 元;楼体广告牌更换喷绘布,共计 5 块,面积:593 平方米,单价:16 元/平方米,小计:9488 元
整体效果见合同附件一:“××国际”售楼处灯箱广告效果图
二、价款以上各项费用共计 36667 元,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给予甲方 1667 元优惠后,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 35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该总价款包括喷绘费、制作费、安装费、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等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
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该协议价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 50%,人民币 17500元,广告画面全部制作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协议总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