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烟台聚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存单质押”履约担保合同书 NO:______甲方(持票人): 证件号: 联系电话: 地 址: 乙方(借用人): 证件号: 联系电话: 地 址: 丙方(保证人); 证件号:联系电话: 地址: 为了适当进展民间信用,开展第三方存单质押担保业务,促进地方经济进展,三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一.甲方有人民币 万元存银行,将存单交丙方,存单编号: ,并同意在 银行做质押担保,期限 月,不能提前随意处分
期满,银行存款利息归甲方所有,并到丙方提取质押担保期内的担保费,以月息 计
甲方承诺一旦乙方提前还贷,存单自然解冻,甲方无条件收回存单
二. 乙方凭担保合同与存单即向银行要求增加借贷 万元,除了承担银行贷款利息以外,再以 %月息,一次性预交 元为 月
可提前还贷,应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多退少补,逾期另加每天罚款 利息,风险金 0
3%月,12 个月计: 元,按实际使用月数结算
同时付丙方佣金 元
并以自有的座落 区 路 花园 幢 室 平方米房产
评估 万元,向银行作为增加借贷额度的抵押登记
一旦逾期同意无条件由担保公司拍卖抵押房产,以还银行贷款及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函费用、差旅费用、调查费用、评估费用、拍卖费用等,其中,律师费按本协议约定或法院依认定的应给付数额的 15%计算,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丙方必须在甲方存单到期 10 天内(到期日:指银行存单质押放贷签约生效的起止日),将存单解除质押,使用方顺利取款
否则要负全部赔偿责任
同时,丙方有权在乙方提前还贷后办理新的质押担保,甲方应以配合
并在质押到期后将担保费交给甲方
四.甲乙双方必须积极配合丙方办理有关登记结算借贷手续,在质押期内有争议纠纷,无法达成协解
可由当地法院依法判决
五.未尽事宜,可进一步协商
本合同条款经签字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