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届职代会第六次会议文件山东阳光金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集 体 合 同(第三期续签草案)(二O一O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企业和职工的从业行为,在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利益,同享企业荣辱,共谋企业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平等协商工作委员会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授权总经理与企业工会主席(依法代表职工)共同签订
合同签订后,企业与职工应共同遵守并履行合同规定,仔细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企业和职工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所制订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合同规定相抵触
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工作时间与休假时- 1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间,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集体福利,职工教育培训等各方面的要求均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企业职工要遵循合同规定约束自身的行为,充分发挥自觉性、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
第四条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权利内,公司法人对企业的资产、人力、物力等有自主支配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并应使之不断增值、承传和进展
公司应依法及时缴纳各种税费,尊重职工的合法权利,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保护全体职工的根本利益,使公司的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都有所进展
第五条 公司工会是全体职工根本利益的合法代表,在协调企业劳动关系过程中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企业应尊重工会的法定权利,在讨论决定企业重大建设、进展规划、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和涉及企业员工切身利益重要决策时,应吸收工会代表参加,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听取工会意见,为工会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