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个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要件的案例 【案情介绍】 王某是某市某大学 2024 届的毕业生,因为刚刚参加工作,工资不高,不得不在外面租房子住
2024 年 8 月,王某通过某房屋中介与张某签订了一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其所有的位于某路某小区 11 幢 402 房出租给王某使用,租赁期限 2 年,从 2024年 9 月到 2024 年 9 月,租金为每月 500 元,每三个月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在 2024 年 9 月 1日支付,王某在 9 月 1 日入住,房屋的定金为 200 元
”合同签订后,王某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定金 200 元,并在 2024 年 9 月 1 日支付了第一期租金 1500 元,入住了该房屋
2024 年 5 月 6 日,张某见附近的房屋租金价格上涨了,便与第三人李某就该房屋又签订了另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 700 元每月,从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履行,李某和张某于合同签订当天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张某在 5 月 27 号通知王某,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是无效的,现在该房屋已经出租给了另外的人,请他在 5 月30 日搬出去
王某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不同意搬出去
双方就此发生了纠纷,李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其与王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个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的案例
《合同法》第 44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53 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决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 17 条规定:“《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