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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了家政服务公司负责对月嫂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为雇主提供具备基本服务技能、身心健康和身份明确的月嫂,并安排月嫂根据雇主要求日期上岗,雇主需向家政服务公司缴纳服务费并提前缴纳定金,服务费要在月嫂上岗之日前缴纳到家政服务公司,月嫂必须按规定的服务内容严格履行职责,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月嫂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自身的人身财产损害,应由自己承担,由于月嫂的工作失误给雇主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由月嫂自己承担
甲方(用户): 乙方(中介单位):丙方(家政服务员):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协商同意签订本服务合同
甲、乙、丙三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遵守北京家政服务协会制定的《北京家政服务行业公约》、《北京家政服务消费指南》和《北京家政服务人员职业守则》,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双方约定家政服务事项1、服务项目: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丙方,承担甲方的第 项服务:(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半自理病人护理;(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7)医院护理病人;(8)其他
2、服务地点: 3、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工资:甲方每月支付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甲方应在丙方每完成一个月工作后的第二日,以现金形式一次付清丙方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
二、三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丙方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丙方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
2、合同期内,甲方如对丙方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改变,应与丙方协商,并适当调整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资酬劳
3、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