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WZJXJC-2024-01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工程名称:三矿区 2024 年采矿、掘进及返修工程发包单位(甲方):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乙方):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2024 年 12 月 26 日 签订地点: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有效期限:2024 年 12 月 26 日—2014 年 12 月 25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制填 写 说 明 一、本协议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制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文本格式,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位应当遵照执行。二、本协议根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2 号)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协议适用范围和相关用语的含义与该办法相同。三、本协议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并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签订。四、本协议的签约双方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约时若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代理书。五、本协议所称安全投入,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4〕16 号)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如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置及维护保养、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与更新、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的配置、应急演练等,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项目。六、本协议《技术交底记录文件》、《有关人员与设备设施证明文件》两个附件,以及签约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另行约定补充条款的其他附件,作为协议的补充,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七、本协议中若存在签约方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条款的填写空格不够时,可以另附页说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将三矿区 2024 年采矿、掘进及返修工 程(以下简称工程)承包给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施工。为了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作业中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2 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三矿区 2024 年采矿、掘进及返修工程。 (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