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有限公司职工职务发明协议书甲方: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前言 鉴于双方存有劳动关系,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称“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国家法律,双方就与职务发明制造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定义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发明制造,本协议所指发明制造是指发明、有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职务发明,指符合本协议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发明、有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本职工作,指[ ]
二、职务发明的范围 根据“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乙方做出的发明制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职务发明: 2
1 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制造; 2
2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制造; 2
3 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制造; 2
4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做出的有关发明制造
三、发明制造的报告 乙方应自做出发明制造之日起 15 日内,向甲方报告并提交发明制造方案的书面简介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职务发明的确认 4
1 对乙方报告的发明制造,甲方应在接受该报告之日起 30 日内就发明制造是否职务发明做出书面确认
2 乙方做出的发明制造系职务发明的,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予以保护
3 乙方做出的发明制造系非职务发明的,甲方应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书》(其格式详见附录一)
五、职务发明的保护 5
1 对乙方报告的职务发明,甲方应在接受该报告之日起 30 日内做出是否予以保护以及实行何种保护方式的决定
甲方对职务发明的保护方式有:申请专利、作为企业秘密予以保护
甲方决定对乙方报告的职务发明予以保护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