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上海XX纺织品有限公司诉忻X劳动合同纠纷案

上海XX纺织品有限公司诉忻X劳动合同纠纷案_第1页
1/3
上海XX纺织品有限公司诉忻X劳动合同纠纷案_第2页
2/3
上海XX纺织品有限公司诉忻X劳动合同纠纷案_第3页
3/3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 XX 纺织品有限公司诉忻 X 劳动合同纠纷案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 XX 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XX法定代表人乐 XX,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韩 XX,上海市 XX 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忻 XX,女,1963 年 5 月 24 日出生,汉族,现住上海市黄浦区丽园路 333 弄 12 号 301室。原告上海 XX 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XX 公司)与被告忻 XX 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 年 5 月 20 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左翠莲独任审判,于 2024 年6 月 22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韩 XX,被告忻 XX 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 XX 公司诉称,被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进入原告公司担任外贸业务员。受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原告连年亏损,为了公司及职工利益,原告决定从生产型企业转向贸易型企业。2024 年 10 月 30 日,原告根据公司章程召开董事会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决定将 XX 公司外贸业务员、会计、部分后勤员工的劳动关系转入上海 XX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XX 公司),被告即为董事会决议中拟转入 XX 公司的人员之一。2024 年 12 月,为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原告人事向被告索要身份证,同时告知被告劳动关系转移后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后遭到被告拒绝。原告为使被告的劳动权利得到保障,遂将被告的劳动关系与其他员工的劳动关系一并转入 XX 公司,被告于 2024 年 8 月起搬迁至 XX 公司现营业地址工作。2024 年 2 月 28 日,被告不辞而别,后向上海市卢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原告支付被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人民币 30000 元及经济补偿金 6600 元。原告认为其上述举动并未侵害被告的合法权益,故要求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上述款项。被告忻 XX 辩称,其于 2024 年 12 月进入原告公司,与原告签订了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未再续签。2024 年 11 月 30 日,原告擅自为被告办理了退工手续,随后将被告的劳动关系转入 XX 公司,被告于 2024 年 12 月后至 XX 公司现营业地址工作,2024 年 2 月 28 日,被告经 XX 公司同意后离开 XX 公司,XX 公司为被告办理了退工手续。被告认为原告擅自办理退工并将其劳动关系转移至 XX 公司的行为侵犯了...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上海XX纺织品有限公司诉忻X劳动合同纠纷案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