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市棚户区改造土地整理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为了加快城市改造力度,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乙方参加甲方棚户区改造土地整理项目招商竞争(以下简称土地整理项目),取得参加本协议约定土地整理项目投资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已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 土地整理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通过招商方式确定乙方对 规划拆迁地块约 亩进行土地整理,地块面积以土地整理完成后实测面积为准(附规划红线图)
二、运作方式:(一)由乙方投入资金,并委托国有房屋拆迁公司进行房屋拆迁,拆迁后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公开出让
地块红线外的水电气配套由政府组织完成
(二)拍卖土地使用权起拍价为乙方对该地块投入的经甲方认可的包括拆迁安置补偿费在内的土地整理成本
具体包含:1、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总费用;2、土地拆迁整理所涉及的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的相关费用3、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需要委托第三方工作而产生的所有的包括招标代理费、拆迁代办费(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总费用的 3%)、评估费等在内的相关费用
(三)甲方协助乙方完成拆迁,协调处理拆迁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四)拆迁完成后,崇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拍卖,拍卖所得起拍价部分,由甲方负责在拍卖完成后 40 日内返还乙方
若乙方竞得,付款方式按约定收益分配方式结算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资金投入:(一)该地块拆迁估计需投入拆迁整理费用约 万元,签定本协议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乙方应在银行建立拆迁共管帐户,乙方应划转估计总投资额 万元的 50%到共管帐户
若乙方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未将上述资金到帐,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上述拆迁整理费用 万元 2%的违约金
(二)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 30 个工作日内在甲方的协助下办理完包括拆迁许可证在内的各种手续,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一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