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甲 方: 住所: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乙 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法定代表人:范力联系电话:4008601555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为法律规范甲乙双方开展小额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明确甲乙双方在开展小额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开展小额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事宜,达成《小额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 释义与定义第一条 除非本协议另有解释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甲方将所持有股票或其它证券出质给乙方并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行为。(二)小额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交易金额不低于 1 万元,不超过 500 万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小额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可分为“打新宝”、“融资宝”和“融出宝”三种,“打新宝”融资资金定向用于新股申购,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取出账户;“融资宝”融资资金可用于新股申购及交易,不得取出账户;“融出宝”融资资金不限用途,资金可取出账户。(三)初始交易:指甲方将所持股票或其它证券出质给乙方并从乙方融入资金的交易。(四)购回交易:指甲方根据约定返还乙方资金并支付息费,乙方解除标的证券及待购回期间产生的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包括到期购回和提前购回。(五)标的证券:指用于小额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证券,包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A 股流通股或其他经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六)初始交易日:指甲乙双方约定的进行初始交易的日期。(七)购回交易日:指甲乙双方约定的进行购回交易的日期,购回交易日为非交易日的,实际购回交易日为购回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八)购回期限:指购回交易日与初始交易日之间的实际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发生提前或逾期购回情形时,按实际天数计算)。(九)初始交易金额:指双方约定的,初始交易时乙方支付甲方的交易金额(不含相关交易费用)。(十)购回交易金额:指双方约定的,购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