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李 融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422322198312200038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东莞市南城 区晶城 3 栋 401
装修情况为:精装修 第二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2 日,共计 12 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1200 元/月,大写:壹仟贰佰元/月
(二)租金支付时间:每月 1 日前;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当月租金
(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银行帐户按月支付租金 第五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2400 元(大写:贰仟四百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六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 2024 年 5 月 1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相关物品后视为交付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