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联通 400 呼叫中心电信运营平台服 务 合 同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中国联通 400 呼叫中心电信运营平台的租用服务, 在全国范围内开通特服号码: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之约定提供中国联通 400 呼叫中心电信运营平台租用服务。2.1.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本合同并加盖公章, 否则开通时间顺延。2.1.3 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和配合乙方的工作, 协助合同之约定内容的顺利完成。2.1.4 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相关款项。对于因甲方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的系统停断等后果, 责任由甲方负责。2.1.5 甲方在使用此号码时, 不得用于非法经营, 一经发现, 乙方有权取消甲方使用该号码的权利。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将此号码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否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使用该号码的权利, 并保留追究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2.1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中国联通 400 呼叫中心电信运营平台的租用服务。2.2.2 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国统一特服号码 400﹡﹡﹡, 通信网络质量符合电信服务标准。2.2.3 乙方须委派富有经验的工程师, 与甲方进行联系与沟通, 以确保准确传达并执行甲方的要求。 2.2.4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业务需求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实现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功能第三条 费用结算3.1 费用3.1.1 甲方向乙方缴纳的费用包括: “中国联通 400 呼叫中心电信运营平台”的租用服务费和通信费用。3.1.2 甲方特服号码 : 的长途业务和本地业务使用费统一根据人民币 元/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费, 每月最低消费 元, 每月月租 元(年缴)首次最少预存元起。3.1.3 通信费用的计费周期为每月 1 日零点零分到下个月 1 日零点零分, 每月 10 日至20 日甲方向乙方缴纳上月通信费用。若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支付费用, 乙方有权收取滞纳金, 滞纳金每日为所欠话费总额的 4‰。若甲方超出付款日期 30 日仍未付款, 乙方有权中止为甲方的服务。3.2 合同正常执行期间, 乙方不得随意提高价格, 甲、乙双方有责任共同维护本合同的资费政策。第四条 通信和服务质量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97 号世纪商务大厦 18 楼 MN 座 网址:ww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