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作企业合同第一章 总则 辉县市建东水电有限公司与菲律宾华侨鸿源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新乡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甲方:辉县市建东水电有限公司,在辉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地址为:薄壁镇周庄法定代表姓名:侯玉兰 职务:经理 国籍:中国 电话:0373-6291016乙方:菲律宾华侨鸿源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署登记注册法定地址为:香港九龙旺角亚皆老街 98 号法定代表姓名:蔡金矿 职务:董事长 国籍:菲律宾 电话:00852-28632131第三章 成立合作公司 第二条 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为:新乡市同有水电能源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薄壁镇周庄第三条 合作公司是经新乡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新乡市登记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均属于合作公司的资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第四章 合作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合作公司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沟通的愿望,促进国民经济的进展,获得满意的回报
第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水力发电、新能源开发、景区旅游开发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新乡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合作条件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75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2500 万美元
第九条 合作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