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作企业合同第一章 总则 辉县市建东水电有限公司与菲律宾华侨鸿源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新乡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甲方:辉县市建东水电有限公司,在辉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地址为:薄壁镇周庄法定代表姓名:侯玉兰 职务:经理 国籍:中国 电话:0373-6291016乙方:菲律宾华侨鸿源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署登记注册法定地址为:香港九龙旺角亚皆老街 98 号法定代表姓名:蔡金矿 职务:董事长 国籍:菲律宾 电话:00852-28632131第三章 成立合作公司 第二条 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为:新乡市同有水电能源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薄壁镇周庄第三条 合作公司是经新乡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新乡市登记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均属于合作公司的资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第四章 合作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合作公司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沟通的愿望,促进国民经济的进展,获得满意的回报。第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水力发电、新能源开发、景区旅游开发。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新乡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第五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合作条件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75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2500 万美元。第九条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甲方:辉县市建东水电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资产折算 500 万美元;乙方:菲律宾华侨鸿源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现汇出资 7000 万美元,其中注册资金 2000 万美元;第十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一条 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