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外合资经营厦门荷华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第一章 总则厦门市幻想空间展示有限公司、萨摩亚荷华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台湾自然人郭彦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市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第一条本合同各方为:1、厦门市幻想空间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厦门市登记注册,法定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嘉隆商业城 77 号 1601 室,法定代表人为:刘敬帮;职务:法人;国籍:中国厦门
2、萨摩亚荷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台湾登记注册,法定地址为:萨摩亚阿比亚市保得利信裕通中心,法定代表人为:黄凤娇;职务:法人;国籍:中国台湾
3、郭彦甫(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为:A124109681,地址:台北市大安区建伦里 5 邻仁爱路四段 115 号七楼之 1,国籍:中国台湾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厦门荷华贸易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合 营 公 司 ) , 英 文 名 称 : XiaMen HOFOX TRADING CO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666 号海翼大厦A 栋 8 层 04 单元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四章 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 甲、乙、丙三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沟通的愿望,采纳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进展新产品,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