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外合资经营厦门 有限公司合同第一章 总则中国 公司和 国 公司(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市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第一条 本合同各方为:1、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厦门市登记注册,法定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为: ;职务: ;国籍:
2、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登记注册,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人为: ;职务: ;国籍: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方、丁方等)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厦门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英文名称: CO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厦门市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沟通的愿望,采纳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进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注: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投产后的初期生产能力为:年产量 ,年产值 人民币;最终可达年产量 ,年产值 人民币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币 万元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占 %;乙方出资 万元,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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