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2007 年 7 月 6 日 ( 2024 年 5 月修订)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为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法律规范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备忘录,请遵照执行。一、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前应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三)独立董事意见;(四)法律意见书;(五)激励对象名单;(六)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七)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表;(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九)有权部门的批复文件(如需);(十)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四)除预留部格外,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同时,应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全部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及获授的权益总量;预留股份激励对象经董事会确认后,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参照上述要求披露;(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具体授予日期或授予日的确定方式、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前述绩效考核指标应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九)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程序;(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但计划中不得设置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锁的条款;(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