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原有权益怎么办.txt 什么叫乐观派?这个。。。。。。就象茶壶一样,屁股被烧得红红的,还有心情吹口哨。生活其实很简单,过了今日就是明天。一生看一个女人是不科学的,容易看出病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原有权益怎么办 员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在工作期间本应享有而单位却未兑现的权益是否随着合同的解除而一笔勾销呢?近日,赖女士依法讨回了自己的权益。 仲裁委支持 40 岁的赖女士于 1985 年 10 月到南宁市某印刷厂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至 2024 年 4 月。2024 年 12 月,她因单位效益不好而向单位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同年 12 月 18 日,单位同意其申请,并决定 2024 年 12 月 20 日提前与赖某解除劳动合同,对其不作任何经济赔偿。赖某于第二天签收了该决定书。 本以为事情到此就画上了句号,但接下来,赖女士到该厂想争取单位未兑现的一些权益却遭到拒绝。万般无奈下,赖某于今年 2 月 19 日向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厂方补发 2024 年 9 月至 2024 年 1 月的工资累计 1571.4 元,并退回 1997 年的集资款 1800 元;补缴 2024 年 10 月至 12 月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及 2024 年 7 月至 12 月的医疗保险费;支付拖欠 2001 年住院医疗费 2124.7 元;赔偿失业救济金总和的两倍共计 12960 元;赔偿经济补偿金 4296 元及额外的 50%经济补偿金 2148 元;支付按领失业保险金期间该享受的医疗住院费和档案托管费等一切待遇;支付拖欠工资总额 25%的经济补偿金。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作出支持赖某的部分请求的裁决。 厂方不服 对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南宁市某印刷厂不服,于今年 5 月向城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厂认为,赖某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此赖某提出的各种仲裁请求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向法院提交了有关赖某给厂方的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报告"、厂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等证据。 如愿以偿 法院认为,南宁市某印刷厂是集体企业,赖某于 1985 年 10 月到该厂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 1995 年 12 月至 1998 年 11 月、1999 年 5 月至 2024 年 4 月。去年底,赖某向单位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得到认可,但合同的解除并不意味着员工应有的权益被剥夺。 近日,城北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