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指南一、法律依据: (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 2024 年第2 号) (二)《二手车交易法律规范》(商务部公告〔2024〕22 号) (三)国家工商总局等 7 部门《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进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24〕212 号) (四)《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24 年 1 月 25 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30次会议通过)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二手车流通行业进展规划。 (二)市场开办主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有“市场管理”或“市场经营管理”的经营范围,持有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 (三)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立车辆展示区、交易大厅、办公区域等。经营场地面积要求:一类城市,场地面积不少于 10000 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二类城市,场地面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 250 平方米。(地级市及顺德区所在城市为一类城市,县及县级市为二类城市)。 (四)具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能为客户提供二手车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相关服务。 (五)有 3 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具有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 (六)有法律规范的市场监管制度。 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书;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三)企业在“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qcscjss.mofcom.gov.cn)内完成“企业注册”,打印的注册页;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复印件(如当地工商部门已取消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则提供工商部门相关文件); (六)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复印件; (八)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备案程序 (一)备案企业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企业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及加盖核对章,出具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