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仓储保管合同 查看次数:[14]一、什么是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是存货方和保管方就储存保管货物,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在这种合同关系中,既包括存货方把货物委托保管方储存保管,按约定时间或依存货方的要求,将保管的货物返还存货方
也包括保管方依存货方的委托,代办接收保管的货物,并代存货方将保管的货物发送第三者等提供劳务
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发布了标准的仓储保管合同示范文本,即 GF--09--0601 仓储保管合同
该示范文本适用于各类仓库储存,保管各种商品,物资的仓储保管业务
二、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货物的品名或品类; (二)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三)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四)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五)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六)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七)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八)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九)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三、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一)与仓储保管有关的货物检验,包装,保险,运输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另订合同
(二)根据存货方的委托储存计划和保管方的仓储能力,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单位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即成立
如法定代表授权本单位经办人员代理签订合同,应事先出具本单位的委托证明
(三)法人之间代订合同时,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四、附标准合同格式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GF--90--0601 仓储保管合同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