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散货在仓储过程中会发生计量允差与合理损耗,与海上运输相比,其处理方式既有共性又有所区别。首先应确定计量允差与合理损耗的产生原因,多重原因应综合考虑。其次应确定大宗散货计量允差与合理损耗的具体比例,有合同依合同,无合同依惯例,最后还可参考案件中无争议部分的实际履行情况进行推断。 〖案情〗 原告:营口阿斯创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华安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9 日,原、被告签订《货物代理及仓储协议》,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办理进口矿砂的清关、仓储等货代事宜。该协议第二条第 6 款第(9)项约定,被告保证分包重量准确,小包的每包净重 40kg(或25kg)0.2%,吨袋的每包净重 1 000kg(或 1250kg)0.2%。第二条第 6 款第(10)项约定,进口货物入库时,被告要记录每个集装箱号相对应的重量、件数、批次号,如与进口单据的重量、件数、批次号不一致,需在货物入库后第一时间通知原告确认,未经原告确认发生的少货现象,被告应按货物的市场销售价格进行赔偿。 自 2024 年 8 月至 2024 年 10 月,原告共委托被告办理了 18 批货物的进口货代及仓储事宜。被告共向原告开具 18 张入库单,其中前 2 批货物的入库单上标注了入库吨数,后 16 张入库单上均只记载了货柜数。进口散装货物系由被告进行分包,同时被告自述有两批进口时就以吨袋包装的货物未再进行分包。自 2024年 9 月至 2024 年 6 月,原告多次指示被告将原告的货物对外发货,被告据此制作了 18 组出库单分批发送给原告。 2024 年 6 月 28 日,原、被告与原告的审计人员对仓库进行了库存盘点,盘点表上记载了 5 批货物的进库、分包、出库以及库存等信息,该 5 批货物分别对应第 5-9 批入库货物,三方在该盘点表上签字确认。2024 年 6 月 28 日,原、被告与原告的审计人员对仓库进行库存盘点,盘点表上记载库存为金红石 27 吨。中国铁合金在线网站显示的金红石销售价格,6 月、7 月、8 月均为 10 200 元/吨。 原告诉称:原告共计进口金红石 8 174.20 吨,被告根据原告指示共实际发货 8 104.966 吨,被告仓库现仅余金红石 27 吨,短缺货物 42.234 吨。故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库存货物金红石 27 吨,以及向原告赔偿短缺货物损失共计人民币 502 584.60 元。 被告辩称:根据原、被告双方的交易习惯,双方实行的是入库数量不定、损耗不定的代理模式,货物的实际数量应以出...